北京机动车报废规定-北京各地车辆报废的常见问题

日期:2022-08-14 阅读量:

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,经常发生车辆损坏,无法异地使用的情况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,根据《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因车辆损坏不能开回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报废的机动车出售,到车辆所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。

具体方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确认、拆除,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。报废的大型客车、货车等商用车辆,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拆解。
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报废后7日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、车牌号、驾驶证及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》复印件报废旧机动车管理处。车辆解体,申请注销登记。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内对提交的证件、凭证进行审核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、号牌和行驶证,并将报废机动车信息传输至报废地车辆管理所,通过计算机注册系统注册网站,然后申请注销登记,并出具注销证明。

​北京机动车报废流程

1、判断该车是私家车还是单位车;个人需提供:驾驶证原件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;单位需提供:驾驶证原件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《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/转让申请表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(需加盖公章);北京机动车报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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